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是可以申请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技术人才报考渠道为专业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单位以外、系统内未组织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切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的职称申报服务点,或者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申请职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私营企业兼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可在原单位申请职称按照规定,其创业、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外派到境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外派地申请职称评审。